起重机十二项安全操作要求

2022年11月15日

起重机司机一般安全操作要求

一、相关人员应认真交接班,仔细检查吊钩、钢丝绳、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的可靠性,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。

二、操作前应确认以下条件处于安全状态后方可启动机器:

(1)所有控制器是否置于零位;

(2)起重机及工作区域内是否有无关人员,操作人员是否已撤离至安全区域;

(3)起重机运行范围内是否有未清除的障碍物;

(4)起重机与其他设备或固定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是否大于0.5米;

(5)电源断路器是否锁定或设有警示标志;

(6)移动式起重机是否按要求平整场地,支腿是否牢固可靠地铺设。

三、驾驶前必须鸣铃或发出警告;操作中接近人员时,应断续鸣铃或发出警告。

四、司机在正常操作中不得进行以下行为:

(1)利用限位器停车;

(2)利用反向车制动;

(3)在吊运过程中进行检查和维修;

(4)带载调整起升和变幅机构的制动器,或带载增大作业幅度;

(5)吊物不得从人头顶越过,人员不得站在吊物和吊臂下方。

五、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,对紧急停止信号,无论何人发出,均应立即执行。

第六,当起吊载荷接近或达到额定值时,或吊运危险物品(液态金属、有害物质、易燃易爆物品)时,起吊前应仔细检查制动器,并用小高度、短行程试吊,确认无问题后再起吊。

第七,起重机各部件、吊运载荷及辅助设备与输电线路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安全要求;

第八,驾驶员在下列情况下不得操作:

(1)起重机结构或部件(如吊钩、钢丝绳、制动器、安全保护装置等)存在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和损坏;

(2)吊物超载或可能超载,吊物重量不明,被埋入或冻结在地面,被其他物体挤压,且操作时不得斜拉;

(3)吊物捆绑不牢或吊挂不稳,重物棱角与吊索之间未加衬垫;吊物上有人或浮动物;

(4)工作场地昏暗,无法看清场地、吊物或指挥信号。

第九,工作中突然断电时,应将所有控制器复位至零位,并切断主电源。重新开始工作前,应检查起重机是否正常工作,确认安全后再正常操作。

第十,若有两套主副起升机构,不得同时使用主副钩进行工作(设计允许的特殊起重机除外)。

第十一,当使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,每台起重机不得超载。转运过程中应保持钢丝绳垂直,操作应同步。起吊时,应有相关负责技术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到场指导。

第十二,在露天作业的轨道式起重机,当风力大于6级时应停止工作;工作结束后,应将起重机锚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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